十堰五部门联合发布!今年底前,这种行为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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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前,全市转供电环节违法违规加价行为全面整改,存量转供电稳步减少,增量转供电有效控制,转供电终端用电成本逐步降低;
到2023年,清理规范转供电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体系初步形成,运转高效、管理规范的供电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供电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方案》明确了十项工作措施:
01
规范转供电终端电价
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转供电终端用户对应的销售目录电价和分表电量收取电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02
实行转供电收费公示制度
转供电主体应准确记录电量、电价、电费、收缴费凭证等信息,按月在经营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报送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数据至少保存2年。加快“转供电费码”推广应用,提高转供电环节电费透明度。
03
理顺园区转供电管理体制
鼓励园区转供电主体按程序申请纳入增量配电网。未纳入增量配电网前,由园区转供电主体向供电企业提出定量定比申请,供电企业与转供电主体按照园区供电范围内各个电价类别电力用户的用电容量协商确定比例,并按比例进行电价结算。园区转供电定量定比每半年校核一次,校核完成后供电企业与园区转供电主体按比例进行清算。
04
规范新建建筑电力设施建设
根据湖北省城镇新建住宅和工商业电力设施建设指南,对有独立产权、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终端用户实行“一户一表”。住建部门对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供电企业实施抄表到户、直接结算,严控新增转供电行为发生。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可通知供电企业参与项目配电设施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新建住宅和工商业建筑,应整改到位后通过验收。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对用户受电工程,严格落实“三不指定”(不指定设计单位、不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指定施工单位)要求,规范报装服务行为,确保市场公平、开放。
05
推进配电设施管理改革
坚持平等自愿、依法依规原则,对具有独立产权的终端用户,由产权单位与供电企业签订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后整体移交。对未进行移交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违规加价,并承担供配电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职责。
06
推进直供电户表改造
鼓励通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补贴、供电企业投入、转供电企业自筹、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推进转改直工作。对于具备改造条件的转供电主体,包括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工商企业,供电企业要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实现直接供电;对改造意愿强烈、产权关系明晰的转供电主体,优先纳入年度计划进行改造。
网络配图
07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价行为
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严厉打击转供电违法违规加价行为。
08
加强配电网建设
持续加大配电网建设投资力度,推动项目及时落地。加强设备精益化管理,深化配电网自动化应用,持续提升供电安全和质量水平。供电企业应将转改直涉及的公共电网改造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加快实施。
09
推进一窗办理
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申请电力接入时,由供电企业一窗受理、全程代办,让用户最多跑一次,满足直接接入条件的,实行直接接入,由供电企业直供到户。
10
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
完善电力市场体系,进一步扩大交易范围和交易规模。降低电力市场化交易门槛,支持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用电单元统一打包参与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持续降低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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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吴楠
编辑 | 孟楠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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